添加日期:2015年5月21日 阅读:1480
国家药监总局法制司官员在2015中欧医药产业发展论坛上透露,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目前向社会公开征集修订意见和建议1400余条,未来将梳理起草中的重点问题,进一步组织开展药品许可人制度等重点课题的研究。另外在修订重点考虑的几个问题中,该官员提到要增加一系列新制度的规定,包括互联网药品交易、药品现代物流和第三方物流配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等。
该人士表示,在修订中重点考虑的问题有以下八点:1落实2013年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任务;2加强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受试者保护;3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4建立药害救济制药;5增加一系列新制度规定(如互联网药品交易、药品现代物流和第三方物流配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出口、原辅料备案、药品召回、信息公开、约谈、警告信等行政监管手段等);6完善假劣药品定义;7完善法律责任制度;8研究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许可人分离的可行性。
上述人士并指出,修订的总体思路要落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建立符合药品行业自身规律,涵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早前,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一位官员在药物信息协会(DIA)第六届中国年会上表示,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药品管理法》*快要到2016年才能公布正式文件,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是否应写入该法,成为本次《药品管理法》修订的一个争论点。
目前,我国的药品管理实行的是生产许可制度,即申请药品批准文号的单位必须是药品生产单位,而药品从研发到获取批号需要巨额投入和漫长周期,造成众多生产能力闲置;同时,研发机构通过技术转让获益,一方面影响了研发热情,另一方面也造成责任主体不清晰。
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上市许可人制度,即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相分离。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均可获得药品上市许可,用于自己生产或者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持有上市许可的机构对药品安全负全责,生产企业仅对生产过程负责,责任主体也更加明晰。
责任编辑:杨海静 WWW.1168.TV 2015-5-21 8:57:09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